金融发展研究
主办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国际刊号:1004-0900
国内刊号:37-134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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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中介的发展与金融稳定问题研究

【摘要】随着经济全球化浪潮的推进,金融中介逐渐发挥着优化金融配置等作用,进而对金融稳定产生巨大的影响。本文在金融中介、金融稳定的理论基础上讨论了金融中介与金融稳定之间的相互关系,以期二者协调发展。
  【关键词】金融中介 金融稳定 资源配置
  一、概述
  (一)金融中介
  广义的金融中介包括两种――静态金融中介和狭义金融中介,前者单指资金融通的中介,为金融市场上的客户提供不能通过直接交易获得更高效益金融产品的机构;后者是指金融体系的融资功能,因为在金融机构内部、金融机构与金融中介之间将会有资金的流动,从而产生结构、机制等方面的博弈,促使在博弈中获利的一方不断发展、壮大。
  (二)金融稳定
  金融稳定描述的是金融市场(或者金融体系)一定动态中保持平衡的状态,在目前尚无明确的定义。但是就该词的应用来说,金融状态的指示对象是金融体系,具体说来主要是金融机构,尤其是银行机构。欧洲通用的“金融稳定”是指,金融机构如银行业在资源运转方面畅通无阻,市场基础设施完善,能够抵御各种市场冲击的状态。关键点在于金融机构要使金融消费者对其充分履行合同有信心,参与其中的经济主体能够真正反映市场基本要素,且价格在价值的安全幅度内浮动,在短期内不产生大幅波动。金融稳定具有以下特征:
  1.金融稳定具有全局性。金融稳定关注的不是某个银行、某个市场在某一特定时期内的稳定,而是立足于整个金融市场的稳定,维持银行业、证券、保险等与金融市场有关的行业都纳入自身关注范围,密切监控这些领域内的风险变化及事先防护。
  2.维持金融稳定的手段具有综合性。由于金融主体的多样性以及曝光问题的多样化,用以维持金融稳定的手段也应具备综合性。实践中一般采取的手段有货币政策、金融监管等手段,笔者认为除了经济手段能够保障金融市场稳定、有序地向前发展之外,我们还可以考虑非经济手段,只要在客观上能综合考量实际效果和成本即可。
  3.金融稳定具有效益性。金融主体的目的在于效益,因此金融稳定也具有该特点。金融稳定需要着眼于促进资源在整个市场的优化配置,建立一个不断提升、抵御风险能力强的金融体系也能反过来促进金融市场的稳定。
  二、金融中介的发展考察
  (一)我国金融中介的现状
  改革开放三十余年来,我国的金融业不断发展壮大,目前看来,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功能齐全、形式多样的多层次金融机构体系。据统计,在2004 年末,银行类金融机构总资产已达近三十二万亿元,证券公司总资产达四千多亿元,基金净值资产为三千二百亿元。传统金融理论认为间接融资在前,直接融资在后,但是在这二者之间又存在一种互补的关系,我国的金融市场现状也体现了这一理论:2011年前三个季度的各项融资比例中,贷款占据绝对优势,国债的融资比例呈现上升趋势。此外,我国的金融中介发展历程还有以下特点:
  1.银行业占据主导地位。据统计,截至2010年,我国银行业在金融资源中所占比例高达九成以上;而证券业、保险业合计约占5%左右,前者的发展滞后,后者的发展规模一直未能壮大。而银行业因得到国家政策的扶持,在农村、城镇吸收了大量存款后再通过发放中长期贷款以获利。各大金融中介的发展规模如此失衡,不仅银行会因资本重组率过低难以支撑信贷的超量扩张,而且长此以往的话将破坏金融体系的正常运行,不利于金融稳定的维持。
  2.间接融资比例较高。2003年,我国的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之比为1.5∶8.5,并且该比例还呈现继续减小的趋势;而发达国家仅为3∶7[2]。融资结构的单一化将使企业融资更加困难,及时得到资金,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还需要承担更大的风险。该现象也表明,非国有经济在经过多年的发展还是未能形成与银行业等国家扶持金融中介机构相抗衡的力量,这是我国在金融资源分配上的缺陷。
  3.金融机构治理结构、管理体制存在缺陷。如前文所述,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金融体系,但是在治理、管理等方面还存在着比较多的缺陷,其抵御风险的能力还有待加强。首先是金融产权不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者之间职责不清晰不仅导致金融机构内部的控制、运转出现问题,还使内部的监督机制未能发挥作用,最终损害的是那些中小股东的利益。其次,在信息的披露方面,我国的金融机构做得也很不到位。利害关系人对于公司的关键性决策都不知情,透明度使公众对于金融市场的信赖感不高,进而威胁到稳定的金融市场的构建。
  (二)金融全球化下金融中介发展趋势分析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能清楚地看到金融中介在完善金融市场中所起到的不可替代的作用:提高金融市场资源的配置效率,降低金融活动的参与成本。那么,如何准确预测未来的金融中介发展走向,使之更好地为金融稳定发展服务成为众人关注的话题。尤其是在21世纪,经济全球化让放松管制、取消对国际资本流动的限制成为必然。
  金融创新不断调整着金融中介和金融市场的边界。创新是社会各界百提不厌的话题,在金融活动中创新显得尤为重要,能够为金融主体提供更加丰厚的收益,金融中介机构利用创新能够从传统金融市场专项一些高新产业领域;从国内市场走向国际;从提供初级金融产品逐渐提升到进行标准化的市场交易。而衍生的金融工具多样化的特点促进了金融中介交易载体的发展,金融中介能够通过多种渠道打通之前从未涉足过的领域、提供之前无法提供的服务、开启无法使用的资源。同时,金融创新的另一大益处在于能够转嫁金融风险,从传统的储蓄转为投资,进一步融入金融市场,为消费者提供资产交易保护和风险管理代理人的服务。与此同时,金融中介之间的竞争也是不可避免的。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让金融主体之间的沟通不再受时间、空间的限制,金融中介在其中所发挥的作用必然受到其他机构的影响。竞争的激烈化又将迫使金融中介进行改革,结果将是产品和服务越来越细化和多样化。
  三、金融中介的发展与金融稳定问题研究   (一)金融中介对金融稳定的积极作用
  1.金融中介为金融稳定提供信息支持。金融市场尤其是信贷市场和资本市场上存在很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而信息又关乎盈亏,故金融中介利用大量的资产组合在整个市场上专业地进行信息收集,为投资主体提供更为全面的信息。投资者根据中介提供的信息来决定投资安全但收益的项目或者是风险高但收益也高的技术项目,但是金融中介提供的这些信息都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金融投资者原有的金融风险,有利于金融市场的稳定[4]。
  2.金融中介能够进行风险分担。金融中介为投资者提供更多的选择,投资对象、储蓄行为等的多样化,能够同时解决无效投资的问题。在以往,单独的投资者只能选择一些风险成本较低的投资对象,比如能随时变现的资产来转移投资风险,防范各种不确定因素造成的危机,即使向其他对象转移,也多是专注于证券市场或者保险市场。实际上,金融中介能够将储户的流动性风险聚集起来,集中用于某项投资,提高投资效率。
  (二)金融中介对金融稳定的消极作用
  金融中介作为金融市场的参与者必然也存在着自身收益与成本的平衡,并且这种微妙的平衡又将影响到金融稳定。
  1.金融中介存在道德风险。以银行为例,相比较于储户,银行机构以其专业化能够掌握更多的行业信息,这些信息收集上的不对称容易导致逆向选择问题。如果贷款人不能从银行业提供的所有信息中仔细甄别出最有利的信息,那么投资的风险将会大幅升高。或者,银行业可能削减贷款数量,趁机抬高利率。利率升高对金融市场可不是一件值得称颂的事情――股票市场和外汇市场随之发生波动,金融的不稳定也是意料之中的事情了。
  2.委托代理问题愈加突出。无论是间接投资还是直接投资,投资者都将面对信息不对称导致的委托代理问题,也就是说投资者还需要额外支出代理成本。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投资者一般采用激励机制来降低其中的代理成本。但是,根据经济学原理,当事人选择的外部效应应当降低至最小,风险制造者应当同时也是风险承担者。但是金融中介的内部治理结构、外部的监管机构未能有效地使之完全在自身范围内消化这些风险,代理问题无法得到妥善解决。
  参考文献
  [1]蔡若思.金融中介的发展与金融稳定问题研究[C].厦门大学,2005.
  [2]史敬,吴丽.金融中介功能的理论研究和发展评析[J].金融经济,2006(11).
  [3]马丽娟.在不同融资模式中金融中介的作用分析[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4(12).
  [4]周雄飞.金融中介功能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分析[J].海南金融,20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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